胜诉方要的是裁判结果,败诉方才要的是“说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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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应当知道,这是我篡改了首席的说法。
2024年9月9日,首席大法官以“加强释法说理,提升司法公信”为题,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“人民法院大讲堂”授课。
大法官指出:
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,更是一个有理有据、可感可知、令人信服的“说法”。
这个说法是对的。
但我认为如果仔细分析,可能要把老百姓分成胜诉方和败诉方才更合适。
2
说到这里,想起了大约16年前的一件往事。
有一次,我和一位法官师弟见面,他告诉我刚刚完成了一份非常优秀的判决书,非常得意。
于是,我拜读了一下,看了首部的原告、被告信息,然后简单看了原告诉称和被告辩称,我直接翻到最后一页,先看裁判结果。
师弟对此大为不满意,“我用了几天工夫才写了份精品文书,你竟然不看我的论证和讲道理,上来就关心裁判结果”。
这当然难不住巧言善辩的我,我说,“是想看看你的裁判结果有无大开大阖,然后再回来仔细分析你的论证过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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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也不是狡辩。
其实,我无论是从事法官时,还是现在做律师,都主张将判决书的判项部分前移:
在当事人身份后面,写明判决主文,然后再写双方诉辩,再写事实和理由。
最后写明,判决如上。
这样的方式倒也简单,当事人不关心你的道理,他只关心胜负。所以当事人拿到判决书,第一做法是翻到最后一页,如果胜诉了,再看前面,如果败诉了,那就更得看前面的论证了,因为要找法官判决自己败诉的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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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个意义上,胜诉双方接到判决后,应该是有不同的做法。
胜诉方从来不要什么有理有据、可感可知、令人信服的“说法”,因为他们认为胜诉的结果就是有理有据、可感可知、令人信服的“明证”。
他们不关心法官的论证过程,只关心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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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对败诉方来说,因为结果不可改变,他们就更关心:
A是否有理有据,为什么自己的理由不被法院采信,为什么自己那么多证据不被法官认可?
B是否可感可知,为什么自己这么冤枉,为什么对方那么可恶,竟然法官视而不见?
C是否令人信服,法官的说理为什么不能让自己不服气,也就是能不能说服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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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来,判决书不说理几乎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,而且目前看会继续存在下去,似乎永远无解的难题。
大约20年前,有相当一段时间,法院一直主张裁判文书改革,强化说理,产生了一大批优秀法律文书。
作为法官,我们也把重点放在说理上,不但用本证,而且用反证,总之,尽量在判决书中把双方当事人的理由都写到。
特别是考虑到败诉方的不服,把败诉方的各个理由都详尽分析 ,特别常见的用语是:假设此主张成立,则如何如何,最终推出该主张不成立。
可惜,这20多年来,这样讲理的文书越来越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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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,法官写判决也有个习惯:先确定结果,再来找证据、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。
也就是说,法官在出最终裁决结果之前,其实是对这个结果有一定的预判的,然后再行文。
当然,有时可能随着论证的深入,最终得出与预判完全不同的结论,但这是个别现象。
在这个意义上,将判决书主文提前确有必要。
另外,考虑到这些年法院的服判息诉率越来越低,对败诉方理由和证据的论证、反驳更显重要,这样才能让败诉方感到有理有据、可感可知、令人信服。
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